5月31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前期出台实施2022年工作要点23条、强化稳就业扩就业11条措施基础上,贯彻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出台了《支持稳就业扩就业六条新措施》,提出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负担、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和留工培训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就业服务行为等六条务实的政策举措。
01
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0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1%的保费补贴。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的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等补贴。
03
降低企业负担
对各市(区)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04
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和留工培训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区)、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05
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招录招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06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就业服务行为
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严格审验招聘信息,稳定人力资源市场价格,防止出现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防范网络招聘欺诈行为。坚决打击“黑中介”、高额“反费”等扰乱市场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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