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高考”即将到来吗?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对职业教育产生什么影响?职业教育未来发展走向如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表示,为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在总则中鲜明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92所(其中技师学院519所),在校生426.7万人。当年招生167.2万人,开展职业培训超过600万人次。毕业生108.7万人,毕业生就业率97.2%,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70.4万人。“从近年数据对比看,全国技工院校数量、在校生和校均学生数量等进一步提升,年度招生和培训规模均创历史新高,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表示。
为畅通升学就业渠道,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其中,在招生方面,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去年,我们组织修订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不同以往的是,本次修订为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的专业一并修订。”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介绍,总体上,本次修订幅度达70%,理顺了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关系和学校职业教育整体上的培养结构,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打下了基础。宋芳表示,为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打通“断头路”、构建“立交桥”,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一直以来呼声很高。本次法律修订明确,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林宇介绍,高职专科的分类考试招生目前已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很多地方都组织了春季高考。接下来,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更多职业学校毕业生,建立适合职业院校学生升学的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十四五”期间,高层次职业教育将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容”,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如设置一批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本科学校;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开展职业本科教育等。“深化产教融合对于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林宇表示,法律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针对实践中存在校企合作“一头热”,人才供需“两张皮”,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增强信心。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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