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劳动就业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46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6773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2.9%;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8.0%。
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比上年增加691万人,增长2.4%。其中,本地农民工12079万人,增长4.1%;外出农民工17172万人,增长1.3%。
图1 近五年全国就业人员产业构成情况
单位:%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有545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0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6%,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全年全国共帮助4.4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选派3.8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春节期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通过组织专车、专列、包机运输服务,全国累计运送161.73万农民工返岗复工,其中脱贫劳动力75.69万人。
2021年四季度,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约为1.56,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大于劳动力供给,供求总体保持平衡。
图2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
图3 近五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
单位:万人
图4 近五年城镇登记失业情况
单位:万人,%
年末,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从业人员103.15万人。全年共为3.04亿人次劳动者提供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为5099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支持。
二、社会保险
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8205亿元,比上年增加17538亿元,增长34.6%;基金支出合计62687亿元,比上年增加5107亿元,增长8.9%。
图5 近五年三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单位:万人
图6 近五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028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07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5793亿元,基金支出60197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3970亿元,其中:基金投资运营规模1.46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632亿元。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80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5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491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315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058万人和395万人。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制度参保人数为4222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20万人。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0455亿元,基金支出56481亿元。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2574亿元。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5%,基金调剂规模为9327亿元。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79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54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6213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339亿元,基金支出3715亿元。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396亿元。
年末全国有11.7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875万人。年末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61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1242亿元。
我国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工作稳步推进。年末,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规模1.79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932亿元。
(二)失业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29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68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5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万人。全年共为60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比上年增加93万人。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585元,比上年增长5.2%。延续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一年,向当年新发生的426万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全年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29亿元,比上年增加33.0%。全年发放稳岗返还惠及职工9234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惠及职工179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60亿元,基金支出1500亿元。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313亿元。
(三)工伤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82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23万人。全国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9%。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29.9万人,评定伤残等级77.1万人。全年有206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52亿元,基金支出990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411亿元(含储备金164亿元)。
三、人才人事
年末全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累计18.7万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500多人。深入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全年组织开展60个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团项目,新设立15家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组织1200余名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活动近2300场次,义诊1500多人次,培训指导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当地群众近4万人次。
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资助了122名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资助了47项留学人员服务活动。年末,全国共有留学人员创业园372家,入园企业超过2.5万家,9万名留学回国人员在园就业创业。2021年,我部与地方共建了4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目前全国共有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53家。
年末全国共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87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357个,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29.2万人。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顺利实施。全年举办30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万余人次。颁布智能制造等10个数字技术类国家职业标准,加快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深入实施,全年选拔培养400名新疆特培学员和120名西藏特培学员,组织4期赴新疆、西藏特培专家服务团活动。
全年全国共有1880万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47万人取得资格证书。年末全国累计共有3935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92所,在校学生426.7万人。全国技工院校共招生167.2万人,毕业生108.7万人,面向社会开展培训600.7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940所,民办培训机构29832所。全年共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218.4万人次和以工代训1501.8万人。其中,培训农民工1174.2万人次,培训脱贫人口及脱贫家庭子女211.2万人次,培训失业人员100.7万人次,培训毕业年度高校和中职毕业生131.7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资格评价机构6894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13431个,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41.2万人。全年共有1078.4万人次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898.8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30.2万人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经报党中央批准,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10名个人、10个集体“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表彰1981名“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501个“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持续推进省部级表彰奖励工作,会同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17个中央单位开展了部级表彰奖励工作,共表彰1544个集体和2377名个人。从严从紧清理、审核创建示范活动,圆满完成省部级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整合工作。
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超过9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2021年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1万人,其中中央事业单位6.4万人,地方事业单位87.7万人。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落地,推进中央事业单位落实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列政策。研究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工资福利保障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四、劳动关系
年末全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132万份,覆盖职工1.2亿人。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7.8万户,涉及职工1400余万人。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国家层面发布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等级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3.1万件,涉及劳动者285.8万人,涉案金额576.3亿元。全年办结争议案件252.0万件,调解成功率73.3%,仲裁结案率97.0%,仲裁终结率71.1%。
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16.3万户次,涉及劳动者4298.9万人次。书面审查用人单位107.1万户次,涉及劳动者4484.21万人次。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0.6万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85.3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79.9亿元。督促用人单位与45.4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督促3993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298户。
五、人社帮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迅速有序完成“三农”工作重心转移,及时调整完善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强化就业促进、强化技能提升,统筹推进社保、农民工权益维护、人才倾斜支持等各项工作”工作思路,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扎实有力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抓好落实,人社帮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25个有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任务的省份全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脱贫劳动力务工总量达到3145万人。全年共为2354万困难人员代缴26.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5427万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9%。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618名选手参赛。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启动实施,全年招募3.8万人;近4万人通过“双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称;1.37万人通过单独划线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同比增长33%;遴选实施120个乡村振兴示范性专家服务团和30期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高级研修项目。
制定实施定点帮扶山西天镇县、安徽金寨县五年规划和2021年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就业补助资金3659万元,帮助转移就业5.01万人,完成技能培训2.19万人次,培训专业技术人才2.31万人;制定定点帮扶西藏札达县工作方案,明确6个方面27条帮扶措施。
六、行风和基础建设
全国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满意度逐年提升。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推动企业招用员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职工退休等10个“一件事”打包办,稳岗返还申领、职工退休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等20个高频服务事项提速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等30个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开展人社业务技能练兵比武,66.7万名干部职工坚持“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线上练兵,累计宣传百名“人社服务标兵”,培树95名全国“人社知识通”、252名全国“岗位练兵明星”。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为民办实事——人社服务标兵万里行”活动。持续推动政策公开透明、宣传更接地气,累计发布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专题解读100期。在全系统开展“人社厅局长走流程”、青年干部调研暗访,聚焦政策短板、流程不优、服务不便等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推动部本级和195个地市人社窗口服务视频实时接入部监测指挥平台。总结行风建设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取得新进展。配合司法部完成《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修改部门规章。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21万职工参加线上知识竞赛,闯关答题1635.3万人次。
科学编制《“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有序推进各项规划实施,实现良好开局。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统计规范化科学化,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提高统计监督效能。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在吉林、浙江、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7个省(市)先行开展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重点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的人社领域1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人社系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应的116个具体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流程和质量标准,开展标准落地实施。
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为13.5亿人,覆盖95.7%人口。领用电子社会保障卡人数达5亿人,电子社会保障卡在459个渠道提供服务,并开通62项全国服务和1000余项各省市属地服务,全年累计提供线上服务112.5亿人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稳步推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已开通75项全国性服务和300余项地方特色服务,累计访问量16.5亿人次;注册用户总数达1709.0万人,其中掌上12333移动APP用户1064.9万人。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53项全国性社保服务,累计访问量超过29.5亿人次。全国12333电话服务全年来电总量约1.5亿次,综合接通率为84.2%。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全国农民工数量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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