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哪些违纪违规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此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行为也将被严厉打击。
另外,包括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
此外,人社部门将定期公布已备案培训评价机构信息,包括开展培训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确开展培训评价活动的地域范围、有效期限和认定等级,实行能进能出的目录清单式动态管理。推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制,面向社会动态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定期发布违纪违规培训评价机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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